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北海光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子公 司)将所持有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科技公司) 国有法 人股过户给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因光子公司与盛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1)北执裁字第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光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法人股1544.4万股(占总股本的7.3%)过户给盛银公司以抵偿债务2453万元。 上述 股权过户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光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盛银公司持有 本公司股票1544.4万股,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过户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1、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316.60 10.95
2、北海光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44.40 7.30
3、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287.00 6.08
4、北京中汇嘉恒投资有限公司 1029.60 4.87
5、江苏新思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00.90 4.26
6、广西来西贸易有限公司 900.90 4.26
7、海南纳克贸易有限公司 772.20 3.65
8、海南贝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700.128 3.31
9、陕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389.5779 1.84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6.10 1.82
三、本次股权过户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316.60 10.95
2、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 1544.40 7.30
3、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287.00 6.08
4、北京中汇嘉恒投资有限公司 1029.60 4.87
5、江苏新思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00.90 4.26
6、广西来西贸易有限公司 900.90 4.26
7、海南纳克贸易有限公司 772.20 3.65
8、海南贝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700.128 3.31
9、陕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389.5779 1.84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6.10 1.82
    四、本次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发生变更后,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化。
    五、备查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北执裁字第 49-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