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对方在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互保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