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常州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起诉本公司的两个诉讼案件情况。2004年8月18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
    一、(2004)常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州市商业银行人民币2500万元并偿付该款的利息、逾期息。
    2、保证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本公司负担。
    二、(2004)常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人民币1000万元并偿付该款的逾期息。
    2、保证人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本公司负担。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