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托普)向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的三笔借款合计金额2590万元,关于该三笔借款纠纷案件详见2004年11月25日、2004年10月13日、200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及2004年度报告。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上述三案件执行过程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评估价值1602万元变卖宁波托普位于宁波保税区东区010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用于偿还上述债务本息,不足部分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三笔借款的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