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充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通知,关于该局向南充市鸿翔科信 有限公司转让2050万股本公司国有股方案,于2000年12月1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 府函(2000)36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 让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将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3372 万股中的2050万股转让给四川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每股2元, 转让 总金额共计410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该转让方案还须上报国家财政部审批。(参 见2000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继续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正确分析和判断市场信息,提高风险意识。
    特此公告。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