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路桥收费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南充市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南充市西河桥收费站所处的地理位置已不适应南充市城市建设的要求,加之紧临的桓子河免费大桥通车后,西河桥收费将会急剧减少。为支持南充市城市经济建设,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与南充市人民政府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本公司与南充市交通局就本公司所持南充西河大桥经营权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现将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同意撤销南充市西河桥收费站,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前。
    二、对本公司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企1999(180)号《关于南充市西河大桥转让收费经营权及收费问题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1999年9月10日《关于同意转让南充市西河大桥收费经营权的批复》,收费时间为1998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签定之日所余下年限的西河大桥经营权的未摊销成本,由南充市交通局在全市交通统一收费中向本公司分年进行补偿,其基数为每年未摊销成本223.61万元,基数之外部份的收益由南充市交通局在全市交通统一收费效益测算后进行再分配。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就涉及的事项进行协商,补充完善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于以上协议本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西河大桥每年补偿223.61万元的依据。
    2003年8月31日西河桥收费权的摊余价值为1863.35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为8年零4个月,每年平均剩余摊销额为1863.35万/8.33年=223.61万元。
    2、每年摊销成本是否可以作为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南充市交通局达成的协议,市交通局每年从全市交通收费中直接支付223.61万元用于补偿西河桥收费经营权的摊销成本,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补偿,故此以全市交通收费补偿摊销成本的方式是可行的。
    3、西河桥撤站后,对本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过去几年,西河桥收费经营权给本公司带来了一定收益,其中2002年实现利润599.30万元,2003年1-8月实现利润225.22万元。实属市政府对本公司的支持。撤销收费站改由全市统一收费是大势所趋。市政府承诺从全市交通收费中对美亚股份公司所持有西河桥收费经营权予以分成,并确保在摊销年限内每年支付223.61万元用于补偿西河桥收费权的摊销成本,且西河桥收费站撤销后,没有经营和维护成本,不会发生经营亏损,加之政府信誉很好,会在全市的交通收费中分给本公司较高收益,形成利润。但是,全市统一收费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收费总额不能准确预测,因此西河桥收费站撤除后,会给美亚股份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因素。
    特此公告。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