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戈德,持有本公司66.45%的股份”)通知,获悉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725万股中69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日前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北京戈德增资改制前的原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曾于1992年9月对北京市门头沟铅丝厂提供137.16万美元贷款担保,因北京市门头沟铅丝厂已于2003年3月破产,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戈德公司等败诉并判令该公司向原告偿还137.16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同时决定对北京戈德公司存款人民币2600万元或其他财产予以冻洁。日前该公司得知其持有的京西旅游7725万股股份中的6975万股股份自2004年7月7日起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正在进行中的资产重组工作的影响及长远影响目前暂无法准确评估。经向北京戈德问询,该公司目前正就有关事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进行磋商,以期尽快解决相关问题,使有关该公司的重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敦促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重大事项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高民终字第249号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