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728.7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刘利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的资产及股权转让时机尚不成熟,为慎重起见,本次会议审议并否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否决了《关于有偿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石泉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反对7728.7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所持股份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
    2. 审议否决了《关于将公司所属八个分公司中的潭柘景区分公司、戒台景区分公司整体转让予北京京门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反对7728.7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所持股份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陈金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