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于2006年6月1日在北京签署《关于企业收购的协议》,由区国资委整体收购本公司旗下的赛阳特种水泥制造分公司(下称赛阳水泥厂)。有关交易公告见公司2006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赛阳水泥厂对本公司应付款项为436.4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该款项由区国资委承担,由此形成区国资委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36.4万元。
    区国资委就此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06年6月22日前将436.4万元帐款偿还本公司,届时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