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我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17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昆仑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告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收购要约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80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5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