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17 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6]46 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由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转增5.4462 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