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 年4 月7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77,38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57% ;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136,5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0.3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7,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贺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7,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表决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集书先生监票,并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