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京证公司发[2005]54号文)要求,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旅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戈德)之股东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城)2005年度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宾馆)关联资金往来及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2005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泉宾馆向新南城累计提供了4000万元资金。截止2005年12月31日,龙泉宾馆已将4000万元资金收回。上述龙泉宾馆与新南城的资金往来情况将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了关联交易。
    因系临时资金周转,龙泉宾馆与新南城在发生上述资金往来时未签订书面协议或文件。
    在办理上述资金支付过程中,由于龙泉宾馆财务主管及经办人员的疏忽,未能按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也未能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致使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就出现上述疏漏向广大流通股股东及投资者深表歉意。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全称: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11号,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门字110109754189057号、地税京字110109754189057000号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服务;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生产建筑材料(除粘土砖)。(其中"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生产"需要取得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由于新南城的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与本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为李伟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2.主要业务最近发展情况
    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成立,是门头沟永定镇政府成立的一家以土地整合和一级开发为主的大型现代化企业,是对京西新南城城市建设发展进行项目规划、土地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运作实施的职能机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5年5月至7月,龙泉宾馆向新南城累计划转资金4000万元,主要系往来款项与暂借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因临时周转需要,新南城向本公司借款4000万元。截止2005年11月15日,上述款项已经全部偿还到位。
    上述资金占用未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勤勉尽责意识。公司董事会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要求公司、分子公司经理层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杜绝上述现象的再次发生。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加强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监督,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О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