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77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戈德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结果为: 155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表决结果: 155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表决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集书先生监票,并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