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截止2005年11月30日的财务资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含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京会兴审字第595号),保留意见如下:
    截止2005年11月30日,公司应收门头沟区国资委6578万元,其中,门头沟区国资委承担原应收北京市潭柘戒台风景区管理处2419.28万元,但公司尚未取得门头沟区国资委的书面还款承诺。
    上述审计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计,截止2005年11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467,069.44元,法定盈余公积为12,730,534.88元,资本公积为219,333,334.41元。公司拟用法定盈余公积7,353,134.00元和资本公积中的部分股本溢价49,980,158.73元按顺序依次弥补亏损。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