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露。
    一、重大事项情况的介绍
    2004年12月17日,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南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下称"信达公司")就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4000万元人民币本息债权签署了《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信达公司将该笔对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电源")的债权转让给新南城,新南城成为天津电源该笔债务的债权人。2004年12月22日新南城向本公司致《关于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函》,同意无条件解除本公司对该笔债权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业绩预告修正情况介绍
    1、以往业绩预告的介绍
    鉴于本公司为天津电源提供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诉讼事宜一直未解决连带担保责任,本公司曾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称无法预计全年经营业绩;在2004-032号、2004-037号和2004-038号临时公告中称该事项对全年实现扭亏具有重大影响,若该事项不能在2004年底及时得到解决,公司2004年度仍将亏损。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
    鉴于本公司为天津电源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提供担保所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得以解除,并且已经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拨付本公司财政补贴款3500万元人民币,预计公司2004年度的净利润为正值,大致在50-200万之间,具体数额以审计值为准。如果审计结果为亏损,公司仍将暂停上市。
    三、业绩预告的影响
    上述事项标志着公司的扭亏工作经公司各股东方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果,公司的财务压力也得到了较大的缓解,公司基本面趋于好转。
    四、关于《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签署日期的说明
    新南城与信达公司签署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签署日期为2004年12月17日,此日期为新南城签署日,由于异地签署分头盖章导致《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于2004年12月21日双方才签署完备,因此造成本次信息与2004-038号临时公告产生时间误差。
    公司将根据有关工作的进展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
    新南城《关于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函》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