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18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四川千佛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者受让前者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份共计35402923股。转让双方和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200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本公司提示性公告。)上述股权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转让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