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协议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洋实业公司与四川千佛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前者向后者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份1690万股,转让价格为2.27元/股,转让总金额3830万元;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新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千佛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前者向后者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份2246.4万股,转让价格1.3元/股,转让总金额2920万元。本次转让发生后四川千佛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份39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洋实业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份355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新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确认此次股权转让未以公开拍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方式进行。
    三、前五名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前五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单位:万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洋实业公司 5241.6 39.70% 深圳新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2246.4 17.01%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23.2 8.51% 成都君信实业有限公司 399.11 3.02% 绵阳银星贸易公司 262.08 1.98% 本次股权转让后前五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单位:万股) 四川千佛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936.4 29.81%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洋实业公司 3551.6 26.90%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23.2 8.51% 成都君信实业有限公司 399.11 3.02% 绵阳银星贸易公司 262.08 1.98%
    四、在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流通股份。
    五、在报送材料六个月前,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份行为。公司董事赵攀有买卖公司流通股份5000股行为,经查系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在此本公司和赵攀就此次违规事件对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并保证今后将加强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由于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其买卖收益归四川湖山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罗全于2002年1月有买卖“四川湖山”流通股份1100股行为。本公司经核查,其买卖行为发生在其担任公司董事之前且金额很少,与本次股权转让无关。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公司流通股份行为。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