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刘邦兴同志于近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书,表示因工作原因,特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邦兴同志的辞职申请从董事会收到辞职书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邦兴同志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