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廖建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9,477,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0%,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设立四川湖山音响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39477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宇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