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28日由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本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中,由于笔误,第三节第四条"九洲集团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持有ST湖山社会法人股35,402,923股(占总股本26.81%),是ST湖山第一大股东。"应为"九洲集团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持有ST湖山社会法人股39,477,077股(占总股本29.9%),是ST湖山第一大股东。",现特予以更正。并对本公司工作的疏忽对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