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行政划拨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12月24 日,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绵国资发[2004]43号”文件要求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湖山社会法人股35,402,923股(占总股本26.81%)。转让完成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ST湖山股份将由转让前的29.9%增加至56.71%。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绵投控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转让在报送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转让前后本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477077 29.9 74880000 56.71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402923 26.81 0 0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232000 8.51 11232000 8.51 成都君信实业有限公司 3991104 3.02 3991104 3.02 绵阳市银星贸易公司 2620800 1.98 2620800 1.98
    六、截止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上市流通股份,亦无买卖已上市流通股份行为。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