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307号《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