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东区部分厂房和设备出租、出售给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公司西区总装车间等生产阵地已建成投产,生产能力扩大,东区部分厂房设备暂时处于不需用状态。为充分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角度考虑,公司将东区部分设备厂房出售、出租给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东区的部分设备及部分在建工程设备(账面原值43,083,296.96元,帐面净值10,917,744.98元),以评估值10,702,020.85元转让给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公司东区部分厂房(账面原值41,863,014.10元,帐面净值21,388,042.67元)。以评估值33,038,900.32元为作价基础,租期5年,每年租金520万元,出租给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提高了资产利用率,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根据轿车市场发展趋势分析,轿车的需求量日趋增长。为加快红旗补充型产品的发展,加快红旗产品的换代,公司决定在长春市西南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建年生产能力为10万辆的轿车生产基地。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79,926万元,内部收益率为24.79%,投资回收期为5.77年,投资利润率为17.49%。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加速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