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酒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3-06-04 打印

    湘酒鬼董字公告[2003] 06号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通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公司)曾就通富公司与湖南酒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酒鬼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中院于2003年5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现将本案进展公告如下:

    中院于2003年2月18日受理了本案,原告通富公司要求被告酒鬼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240万元和利息及违约金。酒鬼公司对本案未作答辩。

    本公司于6月3日收到中院发出的(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因原告没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质,该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地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被告酒鬼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反还原告通富公司借款,共计人民币6240万元,并支付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三个月期限的贷款利率计算,从2002年9月26日起计至应还清款项之日止),逾期还款则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8148.50元由原告通富公司负担28148.50元,被告酒鬼公司负担30万元。财产保全费312520元由被告酒鬼公司承担。

    本公司对中院的判决不服,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特此公告。

    

湖南酒鬼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