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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酒鬼酒 项目:公司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
2007-01-11 打印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酒鬼酒

    股票代码:0007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吉首市

    通讯地址:吉首市香园路19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0743-8312031

    三、股份变动性质:法院司法拍卖减少

    四、签署日期:2007年1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的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酒鬼酒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湘泉集团指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酒鬼酒公司指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集团指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南吉首市
    法定代表人:杨波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香园路19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0743-8312031

    湘泉集团经营范围为白酒、啤酒、食用酒精、果露酒、原料药、西药制剂、淀粉、食品、饲料、陶瓷、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及产品进出口;中药材培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其他食品销售;饮食、住宿服务;建筑行业与轻工、纺织工艺配套的工业建筑设计。公司前身为始建于1956年的吉首酿酒厂,湘泉集团是湖南省五十五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是1996年由湘西湘泉酒总厂改制设立的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说明

    本公司为国有企业,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湘泉集团所持酒鬼酒公司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三、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杨波       董事长总经理        433101570830251  中国       中国
    向绪松     董事                433101480110151  中国       中国
    胡启模     董事                433101520501001  中国       中国
    龚道君     董事                433101610202001  中国       中国
    向文霖     董事             433101196310190519  中国       中国
    向志军     董事                433101631004003  中国       中国

    前述人员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湘泉集团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减持股份原因:

    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收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5)州民破字第1号],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法院裁定宣告本公司破产还债。2006年12月15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持有的酒鬼酒公司国有法人股7780万股进行了公开拍卖,由中皇有限公司竞拍购得。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变动前情况

            股东           持股数(股)比例(%)股份类别  股东性质
    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77800000   25.672  未流通   国有股东

    二、变动后情况

            股东           持股数(股)比例(%)股份类别  股东性质
    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0       0   未流通   国有股东

    目前湘泉集团不再为酒鬼酒公司的股东。

    三、变动经过及原因

    2005年5月24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2005)州民破字第一号]。同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务人会议。详见2006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有关湘泉集团破产事项的公告。

    2007年1月4日,湖南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州民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湘泉集团)破产清算组在对湘泉集团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于2006年12月15日依法委托湖南省拍卖公司、湘西自治州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湖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对湘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7780万股进行了拍卖。中皇有限公司竞拍购得7780万股。根据2006年12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中皇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竟拍委托协议,以及2006年12月15日省拍联确字(2006)第3号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皇有限公司持有其中的4143.4万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其中的3636.6万股。据此,裁定如下:对中皇有限公司持有的4143.4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予以确认;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3636.6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予以确认。

    相关详情酒鬼酒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酒鬼酒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湘泉集团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酒鬼酒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除杨波同志因担任酒鬼酒公司董事而持有酒鬼酒11700股流通股被冻结外,其他人未持有。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2006年12月25日酒鬼酒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清收大股东欠款的公告》: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酒鬼酒公司资金1223.90万元。通过本公司与酒鬼酒公司核对并调整账务,共调减本公司670.8万元欠款,冲抵酒鬼酒公司原欠付本公司的有关费用。由于本公司已实施破产,无清偿能力,所余553.1万元欠款酒鬼酒公司将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2007年1月4日酒鬼酒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完成清收大股东欠款的公告》:截止2005年12月底,大股东占用酒鬼酒公司资金余额为46,538.77万元,其中:成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41,561.85万元,湘泉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4,976.93万元。到公告日为止,通过现金还款、以资抵债、破产核销等方式,酒鬼酒公司已全部完成大股东占用资金清收工作,相关资产过户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酒鬼酒公司与湘泉集团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关联欠款、未决诉讼和担保事项。

    第六章备查文件

    1、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州民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杨波

    盖章: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酒鬼酒                              股票代码           000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湖南省吉首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7780万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5.6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0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否√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波

    日期: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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