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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酒鬼酒 项目:公司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告书
2007-01-11 打印

    上市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酒鬼酒

    股票代码:000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金桥路1389号310室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北园路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裁定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元月五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的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酒鬼酒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酒鬼酒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院裁定书裁定受让让股份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浦东金桥路1389号3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

    注册资本:43800万元人民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10115202074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铝材业、高新技术、教育业的投资、开发、经营和对其他实业的投资,本系统资产管理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0年3月8日至2050年3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 310115631722683

    地税 310115631722683

    主要股东: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69.87%的股权。

    通讯方式:上海浦东北园路88号

    邮编:2001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陈新明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于立群        董事        中国      长沙                 否
    张晓游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继加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2005年1月,于立群在担任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04年11月,张晓游在担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其他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光瓷业 证券代码:600286)3240万股法人股(占国光瓷业总股本的28.42%)。该法人股已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因诉讼执行需要被轮侯冻结,冻结期限为半年,即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6月17日。

    四、减持股份原因:因中国银行醴陵支行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根据(200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酒鬼酒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详见2004年8月28日酒鬼酒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公告)。2007年1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株中法执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醴陵市支行同意,于2006年11月17日将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3000万股委托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依法委托湖南省拍卖公司、湘西自治州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湖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酒鬼酒公司定向法人股3000万股,2006年12月15日中皇有限公司以456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价竞得。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酒鬼酒股份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1、法人股东变动前情况

               股东                持股数(股)   比例(%)股份类别        股东性质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        9.899     未流通    社会法人股东

    二、法人股东变动后情况

               股东                持股数(股)   比例(%)股份类别        股东性质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            0        未流通    社会法人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7年1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株中法执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醴陵市支行同意,于2006年11月17日将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3000万股委托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依法委托湖南省拍卖公司、湘西自治州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湖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3000万股,2006年12月15日中皇有限公司以456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价竞得。据此裁定如下: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3000万股归买受人中皇有限公司所有;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3000万股的冻结。

    相关详情酒鬼酒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酒鬼酒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陈新明

    盖章: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
                       酒鬼酒                              股票代码                     000799
    股票简称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
    多选)             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3000                     持股比例:9.899%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0万股                      变动比例:    0%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新明

    日期: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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