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06年9月30日(三季度报告披露):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成功集团)占用公司资金15803.24万元,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湘泉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223.90万元。两项共计17027.14万元。
    公司通过强化清收措施,认真核实账务,本着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采取各种方式清收欠款,清欠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具体如下:
    一、关于清收成功集团欠款
    1、经公司与欠款方核对账务,原挂成功集团的有509万元欠款应更正为应收其他方欠款,不属成功集团欠款,有84.51万元属本公司应承担的司法诉讼费。因此共调减成功集团593.51万元欠款。
    2、原由成功集团出资而实为酒鬼酒公司支付的凤凰万寿宫项目投资款350万元,改记公司应收凤凰万寿宫方面款项350万元。
    3、公司收到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州法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因法院在处置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华分行申请冻结的酒鬼酒公司2700万股法人股和上海浦发行广州分行申请冻结的酒鬼酒公司1200万股法人股过程中,原股权持有人成功集团给予了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依据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5)州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有关约定,裁定公司承担股权处置的亏损2859.72万元,其中:处置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华分行申请冻结的2700万股股权损失2322万元[2700万股 (2.10-1.24)]、处置上海浦发广州分行申请冻结的1200万股股权损失 537.72 万元[1200 万股 (2.10-1.6519)]。因此应抵减成功集团占用资金2859.72万元。
    4、公司已收到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州法执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为酒鬼酒公司,被执行人为成功集团和湖南成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裁定如下:(1)用已经北京中宝信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湖南成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酒鬼酒公司资金11955.28万元;(2)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的宗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长沙大道(原雨花大道)大桥村段南侧,总面积为41701.01平方米。
    评估资料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2006年12月31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此事项。股东大会通过后将及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此项工作完成后,清收成功集团欠款工作才完结。
    二、清收湘泉集团及其关联方湘泉大酒店欠款
    通过双方核对并调整账务,共调减湘泉集团关联方湘泉大酒店670.8万元欠款,冲抵本公司原欠付对方的有关费用。由于湘泉集团已实施破产,经公司与清算小组衔接,预计湘泉集团无清偿能力,所余553.1万元欠款公司将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综上一二项所述,除成功集团拟以其拥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41701.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偿其占用的公司11955.28万元资金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无其他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