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公司法人股被拍卖的信息:2006年7月13日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700万股法人股已经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索信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申请执行人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成交价格为每股1.24元。股权拍卖成交后,公司一直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次拍卖的最终裁定文件,导致此事项未及时公告,在此,本公司谨向广大投资深表谦意。
    2006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执安第784-3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为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成功集团所持有的酒鬼酒公司2700万股法人股及其冻结期间所产生的红股、股配、转境股的冻结;被执行人成功集团所持有的酒鬼酒公司2700万股法人股中的1200万股归竞得人北京福顺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700万股归竞得人珠海市丰钿节电器有限公司所有、450万股归竞得人江苏五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350万股归竞得人深圳市鑫泽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经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上述竞得人不是一致行动人。
    3、公司曾于2006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了成功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拍卖成交的信息,至此成功集团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已被拍卖5700万股;公司于2006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了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信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近期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两项共计8800万股,占原成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800万股的100%。上述股权目前仍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