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了公司部分法人股将被拍卖的消息,其中:广州市番禺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称经委托将于2006年4月6日上午10:30在该公司拍卖大厅对酒鬼酒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进行公开拍卖。现将3100万股法人股将被公开拍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曾于200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了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酒鬼公司、成功集团、岳阳恒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下达了(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当日公告)。酒鬼公司不服本民事裁定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71号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9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被告酒鬼公司。该院裁定:查封被告酒鬼公司位于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的1931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的21876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湖南省保靖县龙溪乡要坝村(四方城)的1302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未申请复议。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2日、2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执字第81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州分行;被执行人:酒鬼公司、成功集团、岳阳恒立。该院裁定:(1)冻结、查封酒鬼公司座落于峒河办事处振武营的两处厂房,面积分别为6943.30平方米、6943.30平方米;(2)冻结、查封酒鬼公司座落于峒河办事处振武营的办公楼,面积为1879.21平方米。上述房产查封时间从2005年4月22日起至2007年4月21日止,查封冻结期间不得为期办理抵押、转让手续;(3)冻结酒鬼公司保靖龙溪四方城(陶瓷公司)的办公室、1-3号成型车间、锅炉房,上述房产查封时间从2005年4月25日起至2007年4月21日止,查封冻结期间不得为期办理抵押、转让手续。
    以上查封、冻结资产目前法院没有执行拍卖。
    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从2003年12月始,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州分行申请司法冻结至今。
    4、目前,广东宝中胜拍卖有限公司公告将于3月27日拍卖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申请执行人为中科智集团公司、深圳发展银行长城支行),广州市番禺拍卖公司公告将于4月6日拍卖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申请执行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州分行),公司将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持续作好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