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5年4月1日以电话、传真或当面送达的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4月11日以现场形式在湖南长沙湘泉大酒店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有董事刘虹先生、樊耀传先生、杨波先生、付光明先生、杨建军先生、马军先生,独立董事柳思维先生,独立董事张亚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而没有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 会议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会议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会议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
    5、会议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推选曾尚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人数1/3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曾尚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尚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附后。 本公司独立董事柳思维认为,曾尚梅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合法有效。
    6、会议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监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2-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推选曾尚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附:曾尚梅女士简历
    曾尚梅,女,1968年10月19日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1998年在永州市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1998-2002年任永州市农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1996年开始担任永州市财会学会理事、永州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理事,现任教于湖南农业大学会计系。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1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曾尚梅女士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1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曾尚梅,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曾尚梅    2005年4月11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曾尚梅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曾尚梅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曾尚梅    日 期:200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