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通过自查,近日公司为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河西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082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5082万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04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河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人有天津市裕隆达商贸有限公司、孙广亮先生及本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河西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本次及累计为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贷款担保数均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被担保人没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5区昆仑路;
    注册资本: 400万元人民币;
    经济 性质:集体企业;
    法定代表人:孙广亮;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白酒、饮料。
    截止2004年12月,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资产总额为7813万元,负债总额为4148万元,净资产为3666万元,资产负债率53%,销售收入为20073万元,净利润为722万元。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较好的银行信誉资质。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期限: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市北方贵川名酒经销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上述贷款担保事项风险较小,此项担保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7082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508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