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9人,委托1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3,508,212.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897,953.1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0,406,165.40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19,158.95元,减本年度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7,560,000元,公司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28,359,158.95元。公司董事会提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252,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12,600,000元,剩余15,759,158.9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公司2003年度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时,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再实施,时效不超过半年。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当年的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
    七、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9?/Address>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