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6人,董事郑清智、孟庆偿、刘智义、许军,独立董事吴敬琏因故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公司出资346.9万元,收购大连南成修船有限公司51 %的股权(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证监期货字[2003]15号《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批复》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公司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境内期货投资业务,并制定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此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境内期货投资业务,同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营业范围。
    三、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经营汽车(含小轿车)及零配件业务",此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营业范围。
    四、决定于2003年9月1日在北京召开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