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该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司向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1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二年期,3100万元为三年期,贷款利率均为5.6%,以持有的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惠泉啤酒”、证券代码:600573)2895万股法人股为质押,该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冻结手续,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2日。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