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公司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所属全资子公司香港丰宏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丰宏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标的
    双方经友好磋商,甲方同意将所持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之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同意购入。本次股权转让后,由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丰宏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拥有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
    转让价以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双方之成交价,金额为119,655,814.42元。
    四、有关手续及费用承担
    双方同意有关股权转让手续由各方配合进行,尽快办妥。有关律师费、印花税等税费由双方各支付50%。
    五、违约条款
    由于本次转让的股权主要体现为1200亩土地的使用权,其中672.3亩的土地证已办到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尚有527.7亩未办土地证,甲方应保证将527.7亩的土地使用权办到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527.7亩土地的出让金由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若由于政策等原因未能取得该527.7亩土地证,甲方应按评估增值价每亩8.01万元(即24.01万元-16万元)退款,并按乙方付款金额1%支付违约金;若该527.7亩地届时每亩出让金超过16万元,则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及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合同》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