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下半年为被投资 单位提供的授信额度贷款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为被投资单位深圳市武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占45%股权) 向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和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由合作方提供相应份额的反担保。
    2、本公司为被投资单位福建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本公司占36%股权) 向中国 银行福建省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3、本公司为被投资单位福建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占50%股权) 向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由合作方 提供相应份额的反担保。
    4、本公司为被投资单位福建安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占50%股权) 向中国 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贷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由合作方 提供相应份额的反担保。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