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对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的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 司、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七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等仍在进行, 经与第一大股东福 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协商,原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委托管理期限延续 一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其他有关条款不变。现将公司第 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资产 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管理对象:甲方所属的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建省第一建 筑工程公司、福建省七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等5家单位,截止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合计108266.77 万元, 总负债合计 81913.84万元,净资产合计26352.93万元。
    二、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壹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 日止。
    三、委托管理经营目标: 乙方保证甲方所属5家单位合计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 91200万元,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四、委托管理费的收取及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上述5家托管单位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5‰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 费。
    2.若乙方超额完成双方规定的利润指标,超额部分由甲方按照20%的比例支付 给乙方作为奖励;若乙方未完成双方规定的利润指标,差额部分由乙方按20%的比 例予以补偿。
    3.甲方需在每一委托年度结束前的15日内将应付的委托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五、关联交易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5932.244 万 股,占总股本的66.59%。因此,该项资产委托管理事宜属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