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接有关部门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于近日对本公司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向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集团”)转让11,488万股国家股事项作出同意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076号)。
    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38,945.244万股,其中建工集团持有14,444.244万股,占总股本的37.09%;煤炭集团持有11,488万股,占总股本的29.5%。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