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2000年5月18 日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将《公司章 程》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第一条 修改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第六条 按营业执照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3,618,293元”;
    3、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增加了“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
    4、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3,618,293股,其中国有股13, 422 ,091股,法人股东持有26,217,600股,社会公众持有93,978,602股。
    5、第二十九条 删除。
    6、第三十三条 修改为“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7、第四十七条 增加(在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8、第五十条 结尾增加“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第六十七条 开头增加“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名单“并”, 结 尾7天修改为10天。
    10、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包括5000万元) 的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资产收购或出售、资产抵押或担保。董事会应建 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论证、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2、第一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改为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13、第一百三十九条 开头增加“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14、第一百四十一条 开头增加“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明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15、第一百六十条 删掉(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16、第一百六十五条 删掉“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 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和“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期”。
    以上是本次修改章程的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