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在宝鸡国贸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经审查,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马小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选举陈爱玲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以上决议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