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鸡市国资委")"关于拟转让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通知",宝鸡市国资委以协议方式拟将所持有公司19,327,811股国有股转让给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九鼎")。
    宝鸡市国资委与北京九鼎就国有股权转让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于2005年4月8日只签署了《国有股转让意向书》,宝鸡市国资委在对北京九鼎进行充分资信等方面慎密调查后还需报宝鸡市政府审批。目前双方仅处于酝酿和资产审慎调查中,无实质性内容,也未制定明确的时间计划,是否能完成转让仍不确定。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