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2月14 日在宝 鸡国贸大酒店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一年来,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 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没有发生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0 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无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未出具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