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8月18 日在宝鸡国贸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1人,董事周虹文委托董事董启怀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魏存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通过关于投资马营路市政广场地下商场、停车场的预案。
    市政广场是宝鸡新市区政治、经济、商贸、文化中心,是宝鸡市城市东扩南移,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标志建筑,利用市政广场有利地域建地下商场、停车场是公司低成本扩张的又一重大举措。地下商场、停车场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经营年限为70年,该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与市城建局签订了协议书。项目建成投用后,预计年平均销售额可达6000万元,创利50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10年。公司董事会认为投资市政广场地下商场、停车场项目有利公司长足发展,有利提高股东收益。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