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1998年6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全体董事到会,会议由董事长魏存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28.73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售股份总额1868.6208万股,其中国家股配售185.388万股(其中资产认购50%,现金认购50%),法人股配售384万股,内部职工股配售399.2328万股,社会公众股配售900万股。
    2、配股价暂定为每股8-11元。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投资8600万元在西南、西北主要城市筹建8个商品配送中心;
    (2)投资3500万元购买宝鸡渭河大桥特许经营权;
    (3)参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
    (4)投资3500万元购买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10000平方米写字楼;
    (5)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159.268万元。
    4、国家股及法人股已承诺全额配股。
    5、本次配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事宜。
    该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由陕西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决定于1997年7月27日上午9时召开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