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控股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宝石支行的26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于2005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同日,该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2600万股法人股,又为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宝石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借款金额肆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半年,从2005年2月6日至2005年8月6日,质押期限从2005年1月31日起。本次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