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和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太原刚玉”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26号)。公司因受让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导致控制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40.8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今后公司若增持太原刚玉股票,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增持太原刚玉股票,视同公司增持太原刚玉股票,对此公司也将按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