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控股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公司11304万股法人股中的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质押给建行杭州市宝石支行,为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伍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一年,质押期限从2004年1月17日起。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