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62,40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许建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同意票162,40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韩炳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