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现公告2003年5月28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以债权置换土地和购买稀土永磁材料总厂资产(详情刊登在2003年5月29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实施情况。
    截止2003年10月10日,上述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已办理,相关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过户工作正在向有关产权交易及登记部门申办之中。
    本公司将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收购资产的实施情况。
    备查文件:
    1.《债权置换资产协议》;
    2.《购买资产协议》;
    3.《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的协议》。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十日